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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管函〔2021〕148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分享:

各镇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中山供电局,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各供水单位,城镇管道燃气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362号)要求,现就清理规范我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对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各环节的收费、接入工程费用及其他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从2021年3月1日起,《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不合理收费应全部取消。

二、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经营者应按照《意见》要求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可保留的收费行为和收费项目收费。对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我局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指定专人专班具体负责,对企业本部及所有分、子公司,关联控股公司,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等的相关收费进行自查自纠,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三)加强宣传解释。请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通过网站、企业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