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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加强春运期间价格管理协调工作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1-26 分享: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今年春运尤为特殊,春运价格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春运期间,将加强价格管理协调工作,主动对运输企业进行价格指导。

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几项事项:一是政府指令性运输价格仍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13〕22号)执行。二是道路班车客运和汽车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各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行为应做到价格自律,确保各项春运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三是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20〕17号)要求,贯彻执行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的票价优惠政策,城市公交优惠减免按照我市政府政策执行,以保障群众出行。

春运期间,群众如遇客运票价等问题,可拨打12345咨询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