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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选取2020年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委托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11-04 分享: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负责、谁评估”的要求,拟对我局负责起草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诚邀相关单位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三份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府〔2015〕101号)、《中山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58号)、《中山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方案》(中价〔2008〕51号)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根据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实施效果等评估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为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提供参考性建议

3.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他附随性工作。

二、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2.具有法学理论研究资源的研究机构或法律实务服务机构; 

3.具有参与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合作的良好信誉;

4.具有业务素质精良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人员;

5.律师事务所需纳入中山市市、镇定点采购项目法律服务供应商名录。

三、报价要求及提交的材料

(一)意向单位参与报价需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函及服务方案;

2.供应商的基本简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为单次论证或评估活动的一次性报价,价格包含组织单次评估或论证活动劳务费用、税费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服务方案需列明工作构思以及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本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和业务情况。

四、预算安排、报价时限、供应商数量及确定标准

1.项目报价上限:9万元。

2.请意向单位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山市发展和改革法制科(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并将报价材料电子版(扫描盖章版)同步发送到市发展改革局法制科邮箱zsfgsr@126.com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3.市发展改革局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条件择优选择家作为我局2020年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委托评估服务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女士电话:0760-88780622,邮箱zsfgsr@126.com。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