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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放5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费〔2020〕329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6-18 分享: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564号)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公布数据,2020年5月中山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指数上涨14.1%,CPI同比增长3.0%,已达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1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现就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564号)要求,阶段性(2020年3月至6)价格临时补贴对象在我市原补贴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残疾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补贴标准:阶段性(2020年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按照《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564号)规定,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的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并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据此计算2020年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17.8元/人。

(二)补贴金额:2020年5月价格临时补贴对象29188人,应发放金额共计6357146.4元。

根据“防止漏发、重发”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复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发放;市民政局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人员重复名单,由市民政局负责发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发放。去掉重复人员名单后应发放补贴情况如下: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共3015人,每人每月补贴217.8元,补贴金额656667元(详见附件1)。

2.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7769人,每人每月补贴217.8元,补贴金额1692088.2元(详见附件2)。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8404人,每人每月补贴217.8元,补贴金额4008391.2元(详见附件3)。

(三)补贴资金渠道:我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项目资金预算中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补贴发放方式

1.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

火炬开发区(含翠亨新区)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调整指标至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由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将补贴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其他镇区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直接支付至镇区财政分局,由镇区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市社会福利院城镇“特困人员”和市儿童福利院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市光荣院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调整指标至各单位,由该单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方式

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直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办)、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务必于7月6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并在公示栏公示有关发放情况。为让受惠对象知晓价格临时补贴这项惠民政策,请有关单位、各镇区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通知银行在补贴对象的存折上单列标示“价格临时补贴”项目,或简称“价格补贴”、“价补”。各镇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办)要做好指导、跟踪落实发放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挪用、截留补贴等违法行为。请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落实情况于2020年7月6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发展改革局。

        附件:1.中山市2020年5月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统计表

              2.中山市2020年5月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统计表

 3.中山市2020年5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统计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18日

(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黄凯荼,联系电话,88327852,传真,88319851,电子邮件:fgjgtkk@126.com;市民政局联系人:陈启枢,联系电话,88267810;市财政局联系人:谢丹丹,联系电话,8826687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欧妙群,联系电话,8833600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何晓静,联系电话,8822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