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费〔2019〕59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24 分享: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福利院、光荣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公布数据,我市今年11月CPI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6.3%,CPI同比增5.9%。为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压力,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16号)中“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物价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现决定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次临时价格补贴对象为我市2019年11月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残疾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项目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

三、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1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今年11月份低收入群众、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本市同期月均低保标准1050元/人×本市当月CPI同比百分比涨幅5.9%×调整系数1.5。据此计算取整数后确定今年11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92.9元/人。

(二)补贴时间:2019年11月。

(三)补贴金额:

今年11月临时价格补贴发放金额共 2540907.9元。

1.低收入群众(包含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对象)共7200人,每人每月补贴92.9元,补贴金额668880元(详见附件1)。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残疾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及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共3087人,每人每月补贴92.9元,补贴金额286782.3元(详见附件1)。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 17064人,每人每月补贴92.9元,补贴金额1585245.6元(详见附件2)。

(四)补贴资金渠道:我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项目资金预算中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补贴发放方式:

1.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发放。

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补贴市发展改革局调整指标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财政局,由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将补贴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其他镇区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由市发展改革局直接支付至镇区财政分局,由镇区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市福利院、第三人民医院城镇“特困人员”、市光荣院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由市发展改革局调整指标至各单位,由该单位将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临时价格补贴发放

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直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将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到各领取失业保险补贴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福利院、光荣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做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将有关临时价格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各补贴对象,并在公示栏公示有关发放情况。为让受惠对象知晓临时价格补贴这项惠民政策,请有关单位、各镇区在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时,通知当地银行在补贴对象的存折上单列标示“临时价格补贴”项目,或简称“价格补贴”、“价补”。未完成发放今年10月临时价格补贴的镇区,请结合11月临时价格补贴,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二)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挪用、截留补贴等违法行为。请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临时价格补贴发放落实情况于2020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黄凯荼,联系电话,88327852,传真,88325592,电子邮件:fgjgtkk@126.com)。另外,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做好指导、跟踪落实发放。

附件:1.中山市2019年11月临时价格补贴统计表

      2.中山市2019年1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计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黄凯荼,联系电话,88327852;市民政局联系人:陈启枢,联系电话,88267810;市财政局联系人:谢丹丹,联系电话,8826687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欧妙群,联系电话,8833600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何晓静,联系电话,8822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