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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5-12-15 分享:

市直有关部门:

  为清理规范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精神,现就规范我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取缔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域各种乱收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一律取缔:

  (一)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

  (二)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

  (三)将已经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另立名目继续收费的。

  (四)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

  (五)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利用(借用)行政资源或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六)指定机构强制进行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收费的。

  (七)未按法定程序报请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行设立项目收费或者未经授权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从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有关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实施收费的,必须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性质和定价形式。我局严格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设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对事业单位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要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需报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提出,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将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三、全面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在省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后,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制定中山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另外,在市编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制定专门的目录清单。内容包括: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执收单位、收费标准等。收费目录清单按规定在官方网站公示,我局将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放宽中介机构准入等工作结合进行,实行动态调整,实现清单以外无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我局着力推动收费监管工作理念从审批向服务转变、监管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监管重心从前端向到后端转变,全面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一)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和公示制度。各部门认真填写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的名单和变动情况,及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收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时限等情况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核后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对未进入价格主管部门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的收费,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纳。收费情况报告表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二)健全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3),详细报告每项收费的年度收支情况。我局根据收费单位公示情况和年度收支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收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收费收支情况的收费单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我局将对本地区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发改委。

  (三)全面建立收费评估制度。市发展改革局将采取自评估、价格主管部门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分批、逐项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动态调整收费政策。评估工作重点按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估:

  1.收费项目是否需要保留。重点评估是否符合收费改革的方向;设立收费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是否改变;收费对象的意见等。

  2.收费标准是否需要调整。综合汇总近三年来收支情况,在理清成本构成,核算成本标准的基础上,对个别收费标准高、收费基数大、群众反映问题多、制定收费标准时间长的收费项目重点开展评估。

  3.收费范围是否改变。规定收费范围的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条款是否发生改变,缴费对象数量变化情况,收费事项涵盖的内容是否变动,是否超越规定范围收费等。

  4.收费期限是否明确。根据收费项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收支状况以及缴费主体的反映,评估如何调整和设定收费期限等。

  5.收费方式是否完善。收费项目的计征基数、参数、计算单位是否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收费操作程序的现状及缴费主体对现行收费方式的反映等。

  6.收费主体是否变化。收费主体的法定依据、单位职能、资质条件、行业管理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情况。

  (三)加强收费执法检查。我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收费执法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纠正;同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收费单位“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国家和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我局将对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进行督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规范工作任务的,按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责任人。

  附件:1.2015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2.2015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1

         3.2015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2

  附件: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3.doc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11日

   

  (联系人:邱毅辉,电话:88327852,传真:88317850,邮箱:1127766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