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横涌路(兴涌东路至隆盛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对项目红线内的房地产实施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横涌路(兴涌东路至隆盛路段)道路工程。
二、房屋征收部门: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三、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大涌镇安堂社区“红袍地”“茶亭坑”、旗峰路、葵朗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详见附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对被征收房地产进行转让和设定他项权等。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地产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地产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被征收房地产权属证书正本、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及已填写有关内容的《入户调查表》交到大涌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登记确认。
附件:附图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