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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路至溪叠路道路工程项目(大涌段)补偿总体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06 分享:

    因隆盛路至溪叠路道路工程项目(大涌段)建设,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中府〔2019107号文”)的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总体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为隆盛路至溪叠路道路工程项目(大涌段)用地范围(以项目单位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见附图)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三、协商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综合单价为28.6万元/,包括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价,其中:

1.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3.6万元/亩(根据《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15万元/按国有出让工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经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信评报字第C22065130111号)标准为100万元/亩,按补偿土地面积15%计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采用市场评估方式确定,评估标准参考《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中山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及出让合同约定等文件进行确定。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项目用地红线占用范围位于已办理规划报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红线以外的土地,不作补偿。

2)项目用地红线占用尚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土地,占用范围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补偿方式,其中工业用地(除新型产业用地、商品厂房用地)、仓储用地按货币补偿方式协商补偿。具体顺序为:

同宗地计容建筑面积补偿

计容建筑面积异地补偿

货币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的标准实施补偿,本方案中及中府﹝2019﹞107号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四、激励机制

2022825日前签订补偿合同并办理书面移交土地房屋手续的,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被征收村集体按约定时间交付被征收土地的,对被征收村集体按照1万元/亩进行奖励。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理:

1.对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或未办理登记但经属地政府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为农村村民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方式补偿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

2.土地为空地状态的,不设奖励。

(三)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土地,以及上述第(一)(二)(三)点以外的情形,均不设奖励。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及中府﹝2019﹞107号文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隆盛路至溪叠路道路工程项目(大涌段)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附件:中山市大涌镇用地范围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2622

中山市大涌镇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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