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对医疗机构中山良医内科诊所《诊所备案凭证》依法予以撤销,现将诊所备案内容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诊所备案编号登记号 | 诊疗科目 | 注销原因 |
中山良医内科诊所 | 中山市大涌镇旗峰路(林锡群首层商铺第3卡) | 曹瑞/王雷光 | MABMU3DD844200017D2192 | 内科 | 医疗机构自主申请注销 |
以上《诊所备案凭证》经我局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至5月16日)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大涌分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