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肉、买菜放心多了,不用担心买回去货不对板了。”不少街坊表示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新更换的白炽灯表示满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生鲜灯”全面禁用,违者最高可处三万元的罚款。
为进一步推动规范“生鲜灯”使用,守护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生鲜灯”回头查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辖区各大农贸市场及周边商户开展检查,依法加大对使用不合格“生鲜灯”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积极引导市场商贩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严防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同时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督导工作。行动至今,共对违规商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要求商户自行拆除“生鲜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依法立案查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