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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6年第5期)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0-17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机关或单位 备注
1 中涌流行罚〔2016〕003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谭冬平(身份证号码:432524******9163)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2251677 中山市大涌镇华泰路 谭冬平 当事人购进并销售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的蒜香花生(生产商: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6-04-12)。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蒜香花生,货值金额7.00元。 主动履行,2016年9月27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7日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 中涌流行罚〔2016〕004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张世璟(身份证号码:430181******7831)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2251677 中山市大涌镇南村环镇路  张世璟 当事人购进并销售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的蒜香花生(生产商: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6-06-20)。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蒜香花生,货值金额14.00元。 主动履行,2016年9月27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7日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3 中涌药行罚〔2016〕004号 销售劣药案 中山市大涌镇石井天佑药房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0602732 中山市大涌镇石井村堑基下(快而美宿舍楼第12卡至13卡) 郭妮 当事人于2015年6月17日购进并销售“含量测定”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安乃近片”(生产单位: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批号:140328)。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2.80元;2、并处销售劣药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43.00元×2倍=86.00元。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12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0日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