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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蓝天保卫战!首起严厉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02 分享: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日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胡子冠副局长带队联合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在大涌镇南华产业园马坑口街的施工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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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带队到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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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对挖掘机产生的废气进行检测

  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台正在使用挖掘机属于非道路移动器械,挖掘机作业过程中排放可视的黑色废气。执法人员立即委托第三方对该挖掘机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该台挖掘机排放的废气林格曼黑度超标。对此,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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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该司负责人废气检测的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拟对该司处五千元的罚款。

这是中山第一起严厉查处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案件,全镇各厂企要引以为戒,要加强学习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知多点

  1、概念解析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渔业机械等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虽然在保有量上少于机动车,但在能源消耗方面更加突出,对环境的污染更严重,非道路移动污染源近年来已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且存在流动性大和监管困难等问题。

  2、相关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