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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12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大涌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涌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我镇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大涌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于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自201971日起施行,为政府投资管理提供了行政法规层面的上位法依据。随后,市政府于20201211日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为规范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我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我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府〔202086号)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市大涌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政府投资条例》;

(三)《政府投资条例》(中府〔202086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中山市大涌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653条,主要明确了总则、项目决策、审批程序项目实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明确了《中山市大涌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明确在大涌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市、镇两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以及镇财政下拨资金的村(社区)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适用中山市大涌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

一是完善项目发起决策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完善预备项目库管理。明确了预备项目库项目的来源,提出每年集中修编预备项目库的程序及要求。预备项目库于每年7月启动编制,申报纳入预备项目库,需参照项目建议书深度充分论证。

二是强化线性工程管理。明确对于跨村(社区)的线性工程项目,在申报纳入预备项目库之前、开展“多规合一”合规性审查的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就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以及沿线或需接驳村(社区)的意见。

三是强化项目入库的财政预算统筹平衡。明确申报纳入预备项目库的项目,需经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汇总各行业领域申报纳入预备项目库的项目,会同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筛选,做好与基建预算的衔接平衡,按轻重缓急原则纳入预备项目库和作出实施时序安排。

四是强化预备项目库的刚性约束。预备项目库每年集中修编,经报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纳入预备项目库后,方可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

五是在完善预备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上,提出编制下一年度新建项目计划的程序及要求。

(三)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

一是明确纳入预备项目库后可简化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预备项目库的,视同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估算明细表)。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概算;对于估算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简化为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审批。

二是明确未纳入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但确需立项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次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完善了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

三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明细表)、项目概算书的评估(审核)工作交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四是厘清纳入基建管理的项目范围不须与建设工程同时施工、安装的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如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设备购置、专用工具和仪器购置等),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项目,不纳入基建管理范围,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一是加强超立项投资管控。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批复的估算投资。

二是明确项目变更的审批程序。明确项目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三是严格概算调整管理。明确概算调整备案手续仅适用于项目预算审核阶段(尚未开工项目及在建项目)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引起项目子项发生概算调整,但总概算在批复概算范围内的情形,防止项目单位在不突破总概算的情况下随意增加建设内容。同时,明确金额增加超过项目概算投资10%(含)以上,或者增加金额超过限额的(交通建设项目增加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其他项目增加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并征求市财政局大涌分局意见,审议通过后,由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报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概算调整批复手续。

、预期效果

(一)提高政策实施操作性。对接相关领域当前新政策、新动向,明确落实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时性。

(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尽可能细化措施和步骤,明确了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等情形以及概算调整的操作流程,力求对各环节均有较明确的指引。

(三)提高项目推进效率。严格落实“减程序、减时限、减前置、减资料”的要求,节省了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简化了项目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