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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14 分享:

有关单位、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环保分局联系。联系人:余仕明联系电话:87732472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9314

 

大涌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不断巩固提升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果,保证集中整治的环境问题不反弹、不反复,确保全镇人民饮水安全,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巩固提升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果,确保全镇饮用水安全。

二、提升范围

大涌镇全禄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包括全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的河段;以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水域范围为航道边界线至取水口一侧河岸线,陆域范围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米区域。

三、目标任务

20196月底以前,通过设置专人管理、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巡查力度等方式,杜绝非法排污口和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产生;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清退剩余的花木种植场;做好一级保护区的防护工作,禁止从事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职责

镇相关分管领导牵头负总责,环保分局、农业局、水利所、公安分局、全禄社区等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整体联动。

环保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大涌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打击保护区范围内的非法排污行为;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和物理隔离网的维护与监管。

农业局:负责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农业种植实施生态防治,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协助全禄社区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剩余花木种植场的清退工作。

水利所:负责辖区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工作;加强对水利建设和设施的管理,防止水资源破坏和饮用水源污染。

公安分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视频监控及巡查工作;禁止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长效管理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保障长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全禄社区:严格按要求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剩余花木种植场的清退工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9311日—2019329日),准备阶段。

召开大涌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201941日—2019531日),集中整治阶段。

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

第三阶段(201961日—2019630日),检查验收阶段。

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治理的先进典型,定期通报工作阶段性进展,公开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治理是关系到我镇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

(三)强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人员,统一行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工作要求的,将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