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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10 分享:

各部门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环保分局联系。联系人:余仕明,联系电话:87732472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910

 

大涌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政策要求,对全禄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物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有效打击危害饮用水源违法行为,消除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为依据,深入落实市环保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要求开展陆泉沙岛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物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明确工作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圆满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8915日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违法建设项目及违法建筑物完成全面清拆关闭。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涌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贺修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闫春伟(党委委员)

 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余添宏(副镇长)

 员:余仕明(环保分局)

        余子健(城管分局)

        李雨强(住建局)

        卢杰恩(农业局)

          民(公安分局)

        杨锵华(国土分局)  

        林伟斌(水利所)        

    阮锡山(中法水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分局,由余仕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总体方案制定、联络协调、总结汇报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环保分局:

负责对大涌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总体方案,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快推进清理整治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设置的直排厕所进行清理整治

(二)城管分局:

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含陆泉沙岛)内的建筑物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未按批准内容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  

(三)国土分局:

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陆泉沙岛的土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占用土地违法行为,并按有关程序规定清理违法建筑物。积极与市国土局协调陆泉沙岛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

  (四)住建局:

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包含陆泉沙岛在内的管网及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管网状况及排污口状况。对非法设置的排污管道、管网进行清理和排污口封堵。

  (五)农业局:

负责落实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工作、违约责任追究及处置工作。牵头对陆泉沙岛内的养殖场进行摸底排查,做好畜禽的清点工作,对非法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负责跟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场的清退工作。

  (六)水利所:

负责辖区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工作;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含陆泉沙岛)违规设置的码头及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加强对水利建设和设施的管理,防止水资源破坏和饮用水源污染。

  (七)中法水厂:

  负责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口迁移工作。

(八)公安分局:

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视频监控及巡查工作;强化安全保障,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817日前)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整治任务、时限和要求,落实责任。其中,环保分局牵头制定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在此基础上,环保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所、国土分局、中法水厂就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制定相应子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共同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817日至910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职责分工开展排查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违法建设项目及违法建筑物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清拆关闭的时间节点,逐一落实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物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891115

各相关部门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长期

各相关部门巩固成果,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水环境质量。定期对全禄水厂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巡查工作,将水源保护区巡查纳入日常执法工作中,坚决杜绝新建违目以及新的环境违法问题的出现,避免已整治项目死灰复燃,防止反弹回潮。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开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逐一落实,开展执法整治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确保相关问题得以切实解决。

(二)严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建设项目和其他违法建筑物(非法养殖场)等,坚决予以拆除关闭

(三)严格问责追责。整治期间,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进行严格问责追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镇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大力提高社会知晓度,让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入民心,形成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同时争取企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处置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中的相关争议问题,维持社会稳定。

(五)落实信息报送。为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在整治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应当于每周一前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环保分局,由镇环保分局汇总后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镇环保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中法水厂指定相关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整治期间的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部门联络员名单和工作方案于912日前报镇环保分局(联系人:杨文龙,电话:8773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