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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护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10 分享:

各部门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护林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农业局联系。联系人:卢杰恩,联系电话:87772232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910


大涌镇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护林防火

工作方案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做好今年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制定本方案:

一、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将10月份作为我镇森林防火“宣传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忌存在麻痹思想。充分发挥电视台、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重点宣传防火警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出动流动宣传车,并在重点山边路段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务必使护林防火意识深入民心,家喻户晓。

二、 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巡山护林和防火措施

1强化制度建设。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各村(社区)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值班制度。在各自管辖的山头,特别是山火易发地段,每日安排3-5人加强巡逻放哨,严防死守,同时有关领导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请示和汇报制度,发生山火及时报告。

2强化队伍建设。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节日期间我镇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把护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好扑火抢险队伍,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310月份期间,全体护林员不安排休息日,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力度。

三、部门协作,组织好应急队伍

节日期间我镇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组织好扑火抢险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扑火抢险队伍组成单位:

1. 消防大队

2. 公安分局

3. 大涌镇应急分队

4.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林业站全体护林员

村(社区)组织村干部治保人员30-50人组成抢险队伍。

四、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1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地方燃放、销售孔明灯。对燃放、销售孔明灯的,由工商、公安、消防、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或取缔。

 2对拒不服从工商、公安、消防、城管部门监督管理,继续燃放、销售孔明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凡燃放、销售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必须赔偿相应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全镇各单位、中小学学校、外来人员及厂企,要教育好员工、学生遵守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炮竹、孔明灯等)的三不准规定,即不准卖、不准带、不准烧。进山人员必须遵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