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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大涌镇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03 分享:

各部门各村(社区):

现将《中山市大涌镇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住建局联系。联系人:李雨强,联系电话:87121128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93

 

 

     

 

 中山市大涌镇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方案

 

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8月21日间,我市共发生液化石油气事故108起,21人受伤;而我镇液化石油气事故也频繁发生。经事故调查,这些燃气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出租屋,大多数发生燃气事故的用户都是使用“黑气”,没有通过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供气,得不到入户安全检查服务,用气安全没有得到保障。此外,因为用户没有按照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且在使用燃气后没有及时关闭气瓶总阀,使用劣质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胶管连接不牢固,导致燃气胶管松脱漏气达到爆炸浓度遇火源而产生的燃气爆燃事故。为减少我镇的液化石油气事故,做好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中山市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中建函20181626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精神,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管理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形成多部门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联合整治格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发行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发现的问题,运用行政执法监察的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大幅度减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内容及分工

一)住建部门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坚决取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行为。要求各燃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燃气用户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对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应当提醒用户整改。加大安全用气的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用气的宣传培训教育。

(二)安监分局负责对涉及液化气体工业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其履行涉及液化气体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指导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安全责任监管,将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企业用户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用户得到用气安全保障,同时加强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液化事故的能力。

(三)工商部门要组织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燃气灶、热水器、减压阀及胶管等产品,依法查处质量不符合标准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而继续经营瓶装燃气的个体工商户和无照经营的灶具售卖点,提高对查处伪劣燃气器具产品的线索要及时通报质监部门从生产源头查处。加强对餐饮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要求餐饮企业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用户得到用气安全保障,加强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液化事故的能力。

(四)质监部门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气瓶检验有效期、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情况。强化对生产领域燃气器具、减压阀、橡胶管等产品的质量监督。要及时跟踪处理工商部门市场查处燃气器具产品的信息,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燃气器具产品要顺滕摸瓜,及时查处生产源头。

(五)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加大对出租屋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管理力度,强化出租屋屋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出租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等用气环境的排查,对在卧室厨房合在一起,违规使用燃气要及时制止。要求出租屋使用燃气的住户要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用户得到用气安全保障。把液化石油气安全巡检作为出租屋巡查的必检内容,同时加强对出租屋主和住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液化石油事故的能力。

(六)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坚决查处。配合住建、工商、质监和流管等部门做好液化石油气的整治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全力做好液化石油气事故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等。

(七)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涉及液化气体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运输资质管理,做好燃气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查处无运输资格车辆运输燃气的违规行为;负责协助查处本镇到外地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

(八)镇交警大队负责打击非法运输易燃易爆气体的车辆,核查发证线路是否符合要求。

(九)各村(社区)充用发挥好消防安全“网格化”人员的力量,贴近群众提供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安全专业化指导,及时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通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8月21日—8月26日)

各部门依照职责,摸清本地区液化石油气销售充装点、燃气器具生产、销售点等的底数。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执法行动阶段(2018年8月27-9月6日)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随机抽查台账中的单位,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总结(2018年9月7日)

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将本次活动书面总结报镇住建局,由住建局汇总报市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确保联合执法行动有序开展。请各部门于2018831日前把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镇住建局,并于201897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镇住建局汇总。

 

附件: 各部门联络员名单


附件


各部门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分类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联络员

 

 

 

831日前发送至镇住建局邮箱:dayongzhianjian@163.com

联系人:谢巧锋,联系电话:8772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