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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环境卫生“示范街”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0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环境卫生“示范街”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镇城管分局联系,联系人:余子健,联系电话:87725350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620

 

 


关于实施环境卫生“示范街”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我镇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镇,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涌镇环境卫生“示范街”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示范街”路段

大涌镇中新路清平市场路口至南村加油站红绿灯段。

二、工作要求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城管分局(环卫、住建局、工商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公安分局、大涌社区、岚田社区和安堂社区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集中力量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行动,整治后各部门加强日常维护和跟踪落实工作。

三、集中整治行动时间

20186月至10月。

四、工作分工

(一)城管分局负责处理两侧店铺占道经营、无照流动经营、“牛皮癣”清理等问题。环卫负责路面卫生死角、垃圾清运等问题,并完善卫生设施,对于破损的设施要及时更换。

(二)住建局负责完善示范街的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维护等问题。

(三)工商分局负责商铺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交通分局负责做好车行日常管理工作。

(五)交警大队负责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秩序问题。

(六)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执法秩序,防止出现暴力抗法,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七)大涌、岚田、安堂社区协助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部署

(一)宣传教育阶段(6月份)

对示范街的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派发传单,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要求,说明处罚标准;对违反相关法规违法行为做好拍照取证,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自行整改。

(二)整治行动阶段(6月至10月)

联合整治组各部门执法人员,对示范街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后续强化、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做好整治后工作的落实跟踪处理,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组织专项整治或联合执法行动,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务求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对上述示范街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二)加强配合,力破难题。整治行动要结合违法当事人的活动规律,机动灵活开展行动,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执法人员要及时到位,听从指挥,确保联动整治工作力度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执法过程中要有理、有节,坚持教育先行,和谐、亲民、文明执法,尽量避免与当事人发生肢体碰撞,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稳定大局。

(四)对照分工,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对照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在工作中要始终贯彻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