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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保障性住房租赁暂行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0 分享:

镇属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做好镇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现将《大涌镇保障性住房租赁暂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财政分局联系,联系人:李国伟,联系电话:87777298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620

 

大涌镇保障性住房租赁暂行方案

按照市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优化政府资源,避免政府资产浪费,在保证解决我镇范围内符合入住保障性住房的人群的前提下,我镇拟向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公开租赁,特制定大涌镇保障性住房租赁方案。

一、房源情况及面积

(一)岚田保障性住房:2层至11层,每层10套,共100套,每套面积为40平方米

(二)汇泰都城一期公寓:8层,共12套,每套面积为45.44平方米

(三)岚田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按房产实际面积计收,符合《中山市大涌镇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人群申请的住房,物业管理费用按1/㎡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的住房,物业管理费用按2/㎡收取

(四)汇泰都城保障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按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缴纳

(五)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二、住房、车位租金及缴交方式

(一)住房租金和车位租金

1符合《中山市大涌镇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的人群按核定标准缴纳租金;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以下标准缴纳租金:

①岚田保障性住房,每套住房租金为人民币450/月;

②岚田保障性住房,露天车位租金为人民币150/月,室内车位租金为人民币250/月;

③汇泰都城一期公寓,每套住房租金为人民币800/月;

汇泰都城一期公寓,车位租金按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缴纳。

(二)缴交方式

1租金缴交方式为每月一交,签订租房合同后缴纳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及第一个月租金,持租房合同和租金收据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2租金统一以转账或现金存入银行账户方式缴交(缴款账户另行通知)。缴纳租金后,凭缴款凭证到镇政府二楼资产公司开具收据。

三、承租条件及程序

(一)承租条件

租赁住障性住房须按照以下序列轮候配租:

1第一序列轮候对象:符合《中山市大涌镇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的人群;

2第二序列轮候对象:经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符合紧缺适用人才认定的人群;

3第三序列轮候对象:在大涌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工)且中山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第四序列轮候对象:在大涌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工)且大涌镇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承租程序

1采取抽信封的方式(信封内装有纸阄,纸阄上印有房源名称、房号等字样,如汇泰都城公寓803房,岚田保障房二楼201房),申请人按提交申请时间依次抽取信封,信封内纸阄上的号码即为选中的房源和房号。

2信封抽取后,交由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抓取的房源、房号,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其他

(一)申请人选定房源、房号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缴纳租金,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租房资格。

(二)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确定为2年,住户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约定合同期限但不能超过2年。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保障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三)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其租赁住房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与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若申请人不在保障房居住或不共同居住的视同转租,管理部门可收回该住房,所交租金不退。保障性住房不能转借、转租,如发现有转借、转租或空闲的,无条件收回该住房,所交租金不退。

(四)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人员,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改变原有的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保障房管理部门同意,并且装修费用在退出保障房时不予补偿。对不符合人员将予以清退,对拒不清退且不符入住的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上报镇政府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