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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红木家具行业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5 分享:

各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红木家具行业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经发科信局联系。联系人:郑献辉,联系电话:87724633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65


大涌镇红木家具行业经营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摸清镇内红木家具行业发展情况,规范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正常的市场秩序,进一步鼓励和促进镇内红木家具产业做大做强,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势头,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基本情况。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机结合,全面调查我镇经济发展的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镇红木家具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净化营商环境。建立科学的红木家具行业产值评估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无证照经营、制假售假、偷排乱排等行为,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纳税,使红木家具行业内的经营主体经营成本尽可能趋于公平合理,在市场竞争中享受公平的待遇。

(三)扶大规小,壮大产业规模。大力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规上限上企业,壮大产业规模。逐步规范产值小、效益低的小作坊、小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

(四)提升行业效益,形成良好反馈机制。通过摸清红木家具产业的实际规模、规范纳税计征和申报模式,合理征税,使市场竞争趋于公平有序,提高镇政府开展区域品牌宣传、组织企业参展等宣传推广工作能力,更有力地反哺镇内经济的发展。

二、机构组织

成立大涌镇红木家具行业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长:贺修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欧阳凯(党委委员)

李颖新(党委委员、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员:郑献辉(经发科信局)

区超和(国税分局)

陆潋栩(地税分局)

余仕明(环保分局)

王军军(工商分局)

林家本(安监分局)

张小平(人社分局)

陈伟劭(供电分局)

 奇(消防大队)

 (流管办)

何梓坚(经发科信局)

各村(社区)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巡查队于镇经发科信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各职能部门及村(社区)综合整治工作。巡查队负责各场所巡查,核实营业面积、用工人数、用电量等数据,排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一律移交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巡查队人员由经发科信局为基础,由国税、地税、工商、消防、流管、环保、安监、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加上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员及各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抽调人员名额如下:

部门

抽调人数

部门

抽调人数

部门

抽调人数

经发科信局

6

统计办

13

国税分局

2

地税分局

2

工商分局

2

流管办

2

消防大队

2

环保分局

1

安监分局

1

人社分局

1

大涌社区

4

南文社区

4

安堂社区

4

岚田社区

4

旗南村

4

石井社区

2

全禄社区

2

叠石村

2

起凤环社区

2

青岗社区

4

 

 

合计

64

以上抽调人员脱产,由工作小组统一调配安排,专职负责查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清晰合理评估经营主体真实产值及销售额

改变以往单纯用面积评估应税额、再倒推应税产值及应税销售额的方法。建议采用成本倒推法对经营主体的应税产值及应税销售额进行重新评估,主要以经营主体的场地租金、用工成本、用电量、使用木种等要素,结合经营主体类别评估经营主体产值及销售额。

建议产值及销售额评估公式如下:

红木家具生产型经营主体产值=(经营场所面积×租金+用工成本+用电量)÷产值占比系数;

红木家具销售型经营主体销售额=(经营场所面积×租金+用工成本 +用电量)÷产值占比系数。

产值占比系数依据使用木种再进行细分。

(二)营造公平税负环境

建议对全镇经营主体采用统一计算方法进行产值(销售额)评估。巡查队对红木家具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面积、用工人数、电费进行核实后,交由税务部门并以此作为估算产值及销售依据。对拒不履行纳税责任的,依法立案处理,加大法律震慑力,维护税务公平。

(三)净化营商环境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证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的,由工商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引导办照,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停电处理,并采取顶格处罚。

(四)规范生产环境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由安监、消防、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法对其依法查处,执行顶格处罚,增加其违法经营成本,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电、查封经营场所等强制措施,直至关停处置。如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经营负责人刑事责任。

(五)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向企业法人

税务部门要加大对达到企业规模的红木家具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力度,使生产经营规模、产值及销售额相近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基本趋于一致,对经营规模较大的红木家具个体工商户,督促其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账册,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减少征管漏洞;环保部门要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在审批排污许可时,要以产值规模、经营性质作为重要审批依据;镇内所有扶持奖励政策仅向企业法人开放,共同营造“个转企”的倒逼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4月)

完成组织架构搭建,确保抽调、聘用人员到位,并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召开红木家具行业座谈会,部门协调会议,宣传发布工作方案。

(二)巡查阶段(20185月至11月)

巡查队结合经普摸底调查要求,将全镇分为大涌、南文、安堂、岚田、旗南、石井全禄、叠石起凤环、青岗8个片区,对各片区进行巡查,巡查登记红木家具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面积、用工、用电、使用木种及发现的无证照经营或持证经营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登记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86月至12月)

办公室负责将巡查队收集到的基础资料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进行建档管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每周报送至各相关职能单位,各相关职能单位跟进后续处理情况,并每月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办公室;巡查所得数据存在异常的,由巡查组安排另行安排人员抽查。红木家具经营主体对巡查数据有异议的,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由巡查组会同税务部门复核情况。税务部门定期向办公室通报已巡查的经营主体申报数据,由办公室汇总不实申报名单后上交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成员、副组长、组长依次进行走访或约谈,督促落实申报。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及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12月)

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集中讨论解决方法,及时形成经验总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四经普”入户登记做好基础工作。

五、各部门职责

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制定和完善红木家具行业产值/销售额的推算公式;组织巡查队对全镇红木家具生产经营场所的面积、用工人数、用电量、使用木种等进行核查;协调工作小组内成员单位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进行处理;积极引导和培育企业上规上限入统。

国税分局:结合产值推算公式所推算的产值要求红木家具经营主体如实申报经营状况;向办公室定期通报申报数据明显偏离实际巡查情况的经营主体;协助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的欺瞒、少报等行为一律实行进行稽查,并以偷税漏税处理。

地税分局:加强红木家具个体工商户,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征管,使生产经营规模、产值及销售额相近的红木家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基本趋于一致。

工商分局: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进行顶格处理;动员红木家具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法人;重点监控频繁注销、登记个体户工商户资质的经营主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税务部门核实完税情况后批准注销,每月反馈查处无照经营、制假售假情况。

环保分局:加大环保审批权限,将企业规模纳入环保准入审批。经营主体未达到统计部门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项目,不再审批(或备案)其他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下的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等相关工艺的高VOCs产排项目,已审批(或备案)的经营主体,督促其限期达到统计部门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纳入镇统计名录库;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每月反馈查处情况

安监分局: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每月反馈查处情况。

消防大队: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并每月反馈查处情况。

人社分局:向工作小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用工情况、行业工资水平,并协助核实用工人数。

供电分局:向工作小组定期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并协助核实用电数;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单位采取停电措施

流管办:加强对镇内出租物业及业主的管理,督促其协助租户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各村(社区):派员加入巡查队对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问题企业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