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大涌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查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05 分享:

各部门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查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办联系。联系人:丘淑琴,联系电话:87725144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95

     

 

大涌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查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涌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查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的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各村(社区)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审查发布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审查发布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要求,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不被公开。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等。

第四条  信息审查发布程序遵循三审制度。信息发布部门需正确填写《大涌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内容,经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镇保密委员会三级把关,审查同意后将表格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交到镇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该工作的人员进行发布工作,同时将填写好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归档保存。

第五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门户网站信息管理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 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若密码丢失泄露或需变更,应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

第七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门户网站已发布信息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改,确保网页链接正常使用、内容无错误,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等。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大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大涌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大涌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填表人:                           填报时间:          

申请单位

 

信息标题

 

信息属性

 

信息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摘要

 

单位

负责人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保密

委员会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方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 此表为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需提请保密审查时使用。

      2.“信息属性”按《镇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类目设置及说明》填写,如“其他:人事信息”、

“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