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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1-06-01 分享: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大涌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一、工作目标:

    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达到:1、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3、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4、一般工伤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镇安委会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

    2、制定全镇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3、健立和健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指导和督促各村、厂企、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5、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逢“九”日为检查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7、对消防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和行为人。

    三、村委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部门、各厂企的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有对本村、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全面责任。各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村配备一名注册安全主任,有条件的村要设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2、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镇安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健全在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广大劳动者和学校学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并形成制度。

    4、配合镇安委会、消防中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四、厂企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严禁生产场所内设车间、宿舍、仓库“三位一体”的厂房。职工宿舍、厨房要设在独立安全的地方。

    2、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要进行行业、安全、卫生的审批及报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建审手续。建筑工程竣工时要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大型工程的室内装修须经消防部门办理防火审核,严格按审核意见施工。

    4、企业严禁使用“三土”(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土电梯)的设备。建筑工程不得存在“五无”(无报建、无规划、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质量安全监督)等不安全情况。

    5、凡无证照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厂企和加工场所不得营业。

    6、车间、仓库、宿舍、出租屋和营业场所,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器和生火煮食,走火通道不得少于1.5米宽,通道和出口要保持畅通,严禁放置任何物品。车间走道每隔10米和每层的楼梯及转弯处要安装经国家消防产品认证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厂企、车间出口上部和走道转弯角处安装安全疏散出口标志。

    7、厂区内要设严禁烟火标志和安全生产警示牌。

    8、集体宿舍、出租屋、车间要设置火灾报警铃,并要有保安员值班。

    9、按照安全生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整有效。严禁挪用、转借消防器材。

    1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要有防爆装置的独立仓库储存,并使用防爆型的电器电路,仓库内严禁烟火。

    11、电路、电器要由具有电工合格证的技术人员安装,并设有短路、过负荷保护性能的漏电断路器。用电器具应符合国标或部颁技术标准,受电、电压、频率应符合产品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12、仓库不能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照明灯具(防爆灯除外);不准使用电烙铁、电热器具和移动式照明灯具;堆放的货物不准靠近电线、电器、电源和开关;禁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混放;人员离开仓库时即切断电源。

    13、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场所,加强对饮食卫生的监测,防止食物中毒,切实抓好劳动保护工作并设置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制度。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大涌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从200171日起实施。我镇过去颁布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将同时停止执行。

 

 

大涌镇人民政府

OO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