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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涌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03-20 分享: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农牧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1.对畜牧业生产和人类健康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强制的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一类传染病;
  2.新发现的且对畜牧业生产或人体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动物疫病;
  3.突然爆发、传播快、流行面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动物疫病。
  (二)疫情的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分级标准参照《广东省农牧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成立镇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领导小组,由镇主管农业的领导任总指挥,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卫计局、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经信局、交通分局、宣传办、畜牧兽医站、各村(社区)等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萧春语(党委委员)
  副组长:卢杰恩(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曹观灿(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成 员:石健慧(财政分局)
      萧洪悦(卫计局)
      王军军(工商分局)
      吴志雄(公安分局)
      郑献辉(经信局)
      周恩平(交通分局)
      周政权(宣传办)
      林卓标(畜牧兽医站)
      张育明(武装部)
      各村(社区)书记
  (二)部门职责。
  1.大涌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含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下同):
  (1)召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相关区域,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拟订疫情处理所需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其他部门:
  财政分局: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及时到位。
  卫生部门:做好疫区内与疫病动物密切接触的有关人员的健康监测,严防疫病在人群中发生。
  工商分局: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经信局:配合镇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的加工流通管理,防止疫病扩散。
  交通部门:协助疫区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优先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调运。
  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治禽流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协助农业部门做好防治禽流感的技术培训工作。
  各村(社区):监测辖区动物疫病情况,发现可疑疫情,第一时间向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报告,并配合镇畜牧兽医站开展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监管、检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工作。
  大涌镇应急分队:积极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支援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措施
  (一)三级疫情应急措施。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时,并立即上报市农业局,请求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病料,送上级指定实验室诊断。同时迅速确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釆取措施禁止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流出疫区。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后,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执行市政府发布的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应急措施。疫情发生后,上报市政府、市农业局,本镇立即启动三级疫情应急措施,迅速请求上级调动人员、物资、技术、资金等对疫情发生地给予紧急支持。同时报请市农业局拨给紧急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
  (三)一级疫情应急措施。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二级疫情应急措施,通过市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对疫区给予经费、物资、药品等紧急支持。同时通过市农业局向省农业厅报告,要求启动一级疫情应急措施。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镇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库等。
  (二)资金保障。镇级财政每年储备应急防疫物资、禽流感防控补贴、狂犬病疫苗注射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加强镇、村两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手段。建立镇级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负责本镇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必要时把病料送市或省指定实验室进行疫病鉴定。
  (四)人员保障。组建镇级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积极配合由市农业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专家组的现场诊断工作,并根据专家组的处理建议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处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镇范围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规定,执行市、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的规定。
  (二)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影响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关于印发 <大涌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涌府办〔2007〕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