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主干农路“硬底化”建设操作办法(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联系,联系人:萧天浩,联系电话:87772232。
2015年3月4日
大涌镇主干农路“硬底化”建设操作办法
(试行办法)
为加强农路“硬底化”工作的操作规范,根据上级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山市农路“硬底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财[2013]2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路“硬底化”项目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有关财政、住建系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现就我镇主干农路“硬底化”工作提出下列操作办法、注意事项和要求,请各村(社区)遵照执行。
一、农路“硬底化”项目申报要求范围
农路“硬底化”项目申报要求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运输,且路面宽5 米以上,路基坚实、高50厘米以上,路面铺沙石的道路进行铺设水泥路面的工程项目。
农路“硬底化”项目建设对象是已在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备案的《中山市2014-2016年农路“硬底化”建设计划核实明细表》所列未实施“硬底化”的农路。如遇特殊情况,在《明细表》中找不到合适农路进行“硬底化”工程的,需按要求,报农业局审核同意,可做适当调整。凡是已经申报市交通局近期乡村公路建设计划的,不能再申报2015和2016年农路“硬底化”建设计划。
二、农路“硬底化”项目实施要求
1.农路“硬底化”的建设标准为:铺设水泥路面宽4米,厚20公分,两边路肩填沙石,压实后与水泥路面同一水平,路肩各宽0.5米以上。
2.农路“硬底化”建设工程应按有关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办理,严格按照工程监理、项目公示、竣工验收、合同管理等制度规定执行。
农路“硬底化”建设工程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建设资金筹集配套比例要求
确定市镇村三级各自出资比例。按工程结算造价,市级补助60%,镇级补助30%,村自筹10%,市、镇两级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公里36万元和18万元(按照每公里60万元的造价),造价超出部分由村居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计划报备
按照市农业局下达的本年度的建设最少里程分配方案(附件3)后,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根据市农业局的方案,结合镇区自身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用因素分配法(基本农田因素、存量因素、执行力因素)将农路“硬底化”项目建设方案具体细化到每一条农路,下发各村(居)委会。
各村(居)委会把镇区农路“硬底化”细化计划交由农路所属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签署“申请书”(附件1),落实全村的细化计划后,报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对村级申报材料核准后,形成本镇区年度建设计划,报党委班子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农业局备案核实指标,并对外公布。
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收到市农业局下达的全市年度建设计划后,再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出具当年建设计划细化指标文件下达到各村(社区)。
五、建设计划报备资料
1.农路所属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签署的“申请书”(附件1)。
2.《中山市农路“硬底化”建设计划表》(附件2)。
3.标有年度农路“硬底化”计划的万分之一地图。
4.拟建“硬底化”农路现状照片的电子文档:要求每条路必须有头、尾、中间三张照片以上,如道路转弯较多的要求在转弯的地方再拍一到两张。
5.公示资料(如网上截图)
六、项目实施要求
1.2015-2016年度的农路“硬底化”项目全部由申报的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自行进行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报备的建设细化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市农业局调整备案。
3.各村(社区)在开展农路“硬底化”建设工程时必须按有关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办理。整体工程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七、项目验收和核验
1.农路“硬底化”项目完工后,村(社区)报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由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同项目区(社区或村)代表、监理公司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局备案。市农业局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的工程进行抽查核验,确保项目工程完成质量。
2.项目竣工验收后各村(社区)必须向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报备材料如下:
(1)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建设总结材料。包括建设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价、建设效益,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的做法与经验等;
(3)项目实施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录像等;
八、工程结算及资金请拨
1.工程结算
为了配合今后审计,所有工程竣工以后,都要进行结算,签订结算书,结算金额将成为今后市级补助的依据,结算金额在每公里60万元以下的,市镇两级按实际结算金额的90%补助,每公里超过60万元的,市镇两级按每公里54万元补助。
2.补助资金请拨
补助资金的请拨,包含镇配套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两方面,具体需要的手续按照镇财政分局规定办理。
九、建立项目资料档案
农路“硬底化”项目要做到一路一档案,建档资料必须具备:
1.项目申报和批复材料。
2.项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资料。
3.项目实施资料。
4.施工合同。
5.项目验收资料,结算资料。
6.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补助资金的请拨资料。
8.项目实施前、施工中、竣工后照片
9.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档案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村存档1份,上报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存档1份。
十、本办法自2015年起试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