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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8-07 分享:

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补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社会事务局联系,联系人:林锡琴,联系电话:87727608。
          

                                  2015年8月7日




               大涌镇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发放“残疾津贴”的通知》(中山残联〔2014〕34号)、《中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中山残联〔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对双低家庭残疾人的救助,我局对全镇残疾人的各项津补贴进行了梳理整合,对全镇残疾人按类别、按残疾等级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补贴,体现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重视和关心,让残疾人进一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镇户籍已领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
  (一)已纳入中山市“双低”家庭救助中的“一老一残”、“一老多残”家庭(由镇政府或村、居委会供养除外)已领取市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300元,未领取的每人每月发放400元;其余纳入中山市“双低”家庭救助的残疾人,已领取市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100元,未领取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200元。此标准不重复发放。
  (二)未纳入“双低”家庭,但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1060元/月的边缘困难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100元。
  (三)已领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级别,一、二级残疾的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0元。
  (四)重度护理残疾人对象每人每月发放补贴105元;居家托养残疾人对象每人每月发放补贴200元。以上两项不重复发放。
  已符合领取上述第(一)、(二)项标准的残疾人不重复领取第(三)项的津贴发放,第(四)项补贴的发放与前三项津贴可重叠;
  残疾人生活津、补贴不纳入低保金中家庭收入的计算范围。
  三、调整补贴项目
  取消残疾人中心定补。
  四、发放对象管理
  (一)残疾人生活津、补贴补助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社区(村)委会每年要对补助对象重新进行核定,对已死亡、户口迁移本市或脱贫的,按程序办理终止补助手续。
  (二)认真做好残疾人生活津、补贴补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补助人员的基础信息及下年度新增补助人员申请资料上报镇残联,逾期申报将推延至下一年度补助。
  五、经费来源
  发放标准第(一)、(二)、(三)、项目所需费用在镇残障金中支出,第(四)项目所需费用在镇财政预算支出。
  以上生活津贴、补贴发放自2015年1月份起实施。

  附件:1.《大涌镇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补贴申请表》 
     2. 大涌镇残疾人生活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