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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创建无传销镇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10-19 分享: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创建无传销镇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工商分局联系。联系人:宋仁杰 ,联系电话:87866388。


                                 2015年10月19日

                  大涌镇创建无传销镇区工作方案

  根据《中山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各项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大涌镇的实际情况,依据各部门的职能,为确保大涌镇创建无传销镇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订大涌镇创建无传销镇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将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如期创建无传销镇为工作目标。通过深化“无传销镇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提升综合整治传销工作效能,增强发现传销、处置传销的能力,让打击防范传销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传销活动在大涌镇的生存基础、活动空间明显压缩直至彻底杜绝。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落实,决定调整大涌镇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关于调整大涌镇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 长:郑润生(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谢巧明(党委委员)
      吴志雄(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邱文启(综治维稳办)
      王军军(工商分局)
      林家本(社会事务局)
      杨建军(公安分局)
      郑献辉(经发科信局)
      张小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刘 喆(流管办)
      林伟斌(食药监所)
      萧洪悦(交通分局)
      丘淑琴(宣传办、文体教育局)
      石健慧(财政分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军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工商、流管办的主力军作用,其他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形成“责任明确、各自履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打传工作格局和工作协调机制。
  (一)工商分局
  1.加强对房屋出租中介的宣传与管理,教育、引导其提高警惕,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活动组织和人员。
  2.加强会议场所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3.加强网络监管,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九、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律师中介见证服务等条件,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4.加大传销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和各类经营场所的监管职能,对利用传销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取缔传销窝点、场所。
  5.及时受理传销投诉举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二)公安分局
  1.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主力军作用,“查、打、抓、端、遣、堵”多措并举,及时受理传销投诉举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尤其是“传人头”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驱散、遣送传销人员。
  2.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沟通,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打击防范传销的合力:指挥中心负责日常接警和线索的分流工作,信访部门负责群众涉传的信访处理,经侦部门负责传销案件的侦查和线索经营,刑侦部门负责传销非法拘禁案件的侦查,网监部门负责传销网上巡查,治安部门负责传销的防范工作和社会面管控。
  3.加强日常防范工作,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出租屋传销管控工作,加强与流管办联系,对社区内的出租屋底数清,情况明,清查驱离拉人头的聚集式传销活动,铲除其发展空间。
  4.协助工商部门对辖区内会场的管理工作,工商部门发现会场有传销活动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清查时,应组织足够警力必要时启动镇区联勤机制,在镇区打传办的指挥下,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和治安支队。
  5.对查获的涉传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顶格处罚,并进行验尿、录入指纹和DNA,人员信息录入警综系统;对需要救助的人按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对涉嫌犯罪的,快侦严办、依法惩处。对为传销违法犯罪提供条件的出租屋业主等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6.对群众报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和侦查。
  (三)综治维稳办
  1.在年度综治考评中单独设置“无传销镇区”创建项目指标,结合年终考核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日常打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问题的单位,按程序使用综治政策工具。
  2.对重大传销案件,及时协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加强办案配合,依法从速妥善处理,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四)流管办
  1.认真贯彻落实市的打传宣传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
  2.组织协管员开展出租屋日常巡查,落实分层分类管理,放心户每两个月巡查一次,一般户每一个月巡查一次,重点户每半个月巡查一次,将掌握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涉嫌传销情况和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
  3.开展出租屋备案登记工作,督促出租屋主做好信息登记。
  4.发动兼职联络员收集涉嫌传销的前沿信息,并及时向职能部门反馈。
  (五)食药监所
  1.会同镇工商分局专题研究加强对“感情营销”等行为的监管,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通过夸大宣传产品功能,以传销方式高价销售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2.加强普法,让民众正确认识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器械的作用,提高群众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能力。
  3.鼓励群众或有关单位踊跃举报聚众讲座推销保健食品、上门推销保健食品等行为。
  (六)社会事务局
  指导和督促各社区(村)打击传销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镇打传办做好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1.做好人才市场、劳务市场、求职中介及人才求职网站的打击传销宣传防范工作,在上述场所设立固定的打击传销宣传栏,张贴或刊发打传宣传标语,公布打传举报电话,提醒群众警惕因求职误入传销陷阱。
  2.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对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宣传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八)文体教育局
  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参与解救被困参加传销的学生。
  (九)交通分局
  组织好对车站、码头、港口以及交通运输环节的禁止传销的宣传和疏导工作。
  (十)宣传办
  1.协调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在深化无传销镇区创建工作期间(2015年10月至12月),重点安排安排电视台制作发布打传公益广告和打传宣传口号,每天播放1次;制作发布打击传销法律法规、案例曝光、“创建无传销镇区”工作等宣传短片或宣传专栏,不定期对全镇打传工作进行电视专项报道和深度报道。
  2. 协调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配合打传职能单位开展传销查处工作,及时向打传办提供涉嫌传销人员的电话(手机)登记入户人员姓名、地址及相关情况。
  在开展深化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期间,积极主动做好打传宣传工作,做到每月(2015年10月-12月)向各自手机用户发布1条打传公益宣传短信或打击传销警示。
  协助执法部门依法对利用互联网传销或为传销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网站进行处理。
  (十一)财政分局
  做好打击传销财政经费保障工作,将打击传销经费(含举报奖励)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足额拨付打传经费。
  (十二)健全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由镇党委副书记任召集人,综治维稳、公安、工商、流动人口、经信、人社、食药等部门为主要负责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职能部门及各社区(村)的工作职责。
  2.将打击传销作为“两建”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镇政府“平安镇区”、“文明镇区”建设,建立镇区内打传日常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落实工作经费。
  3.加强传销防范工作,巩固“无传销社区”,构建以镇区政府为管理中心、社区居委会为工作联络站、出租屋综合协管员及治安联防队等巡查队伍为一体的基层防控传销体系。
  4.加强宣传工作,发布打击传销警示、提示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开展拒绝传销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厂等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传销参与人员的教育引导,妥善处置因传销引起的涉众涉稳事件。
  5.加强社会及网络监测巡查,及时发现线索,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迅速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大行政处理、刑事打击力度,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
  6.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力量,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和整治,及时清理传销组织利用出租屋聚集传销人员。
  7.积极推进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及时填报传销人员及案件信息。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领导机制。定期召开打传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发布禁止传销警示、召开小型专项案件会议等方式,促进工商、公安以及打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信息互通机制。镇打传联席会议定期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包括具体做法、取得成果、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情况分析通报简讯,加强部门间相互学习与协作。
  (三)协作联动机制。镇打传联席会议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部门联动、区域执法协作,对辖区内的禁止传销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四)工作督导机制。健全举报转办、督办、督导指导、检查通报、考核等制度,推动“创无”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工作效能提升。
  五、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上旬)。召开镇深化“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镇区的阶段性目标与工作措施。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镇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化“无传销镇区”创建工作。
  (三)申报认定阶段(2015年11月下旬—12月10日)。
  市打传办于2015年12月中旬前完成我市全部镇区“无传销镇区”认定工作。同时收集整理我市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资料,于2015年12月底前向省有关部门申请认定无传销城市。镇打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照《中山市无传销镇(区)考核验收指标及操作办法》的相关考核指标内容和操作办法,完善相关工作并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整改。
  六、责任追究
  (一)市综治办对各镇区年度综治考评单独设置“无传销镇区”创建项目,所占分值为1分(百分制)。对各镇区存在下列情形的,按程序启动综治政策工具,包括沟通警示、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处分建议、重点挂牌整治、一票否决等,同时当年综治考评打传部分按规定扣分,一是未完成“无传销镇区”创建工作的,二是因传销行为出现非法拘禁、致人伤亡造成严重影响的,三是上级布置工作不认真完成,群众投诉不认真查处,被媒体曝光的,四是重大案件线索不认真核查或有被上级直接查处的传销案件的,五是辖区内会议展览场地被用作传销宣传场地的,六是应该解救的被骗人员因为工作不落实而错过解救的,七是隐报瞒报辖区内发生的传销事件或案件的,八是重特大传销案件或事件不及时上报的。
  (二)各职能单位对打传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致使“创无”工作进展缓慢、未如期完成“创无”工作的,按照《中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提请镇纪委监察和组织部门对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追责,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请各职能单位自10月15日开始,每隔两周逢星期五(即10.15、10.29、11.12、11.26)向镇打传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镇打传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好相关资料后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市打传办报送“创无”工作总结。镇打传办联系人:宋仁杰,联系电话:87866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