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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12-10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经信局联系。联系人:李建堂,电话:18688134422。

                                                                                                                                                         2015年12月10日 





                                                                          大涌镇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山市大涌镇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文件精神,通过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吸收先进产业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产学研合作、新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与推进大涌镇传统优势产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模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专项资金的年额度为300万元,使用时间为2015年。坚持“择优扶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配套企业,对行业有重要导向指引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对我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组建企业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
       1.对符合我镇产业发展需求,采用国内外先进数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以机器换人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创新驱动在全行业中起到示范作用的企业,择优奖励,按技改实际投入100万元或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组建先进的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检测检验、协同创新等研发服务机构。对新设立并实际投入200万及以上、而且纳入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的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无偿资助。
        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参与标准制定。
        1.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主导制定(或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序第一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主导制定(或修定)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序第一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组织制定全国、全省、全市产业集群联盟标准,并在行业内有效推广实施的,对承担主要起草单位企业(排序第一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3万元。
        4.对在镇内牵头承办国家、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5.对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达AAAA级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达AAA级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鼓励企业创名创优,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推动企业向品牌营销管理转变,拓展国内外市场。
        1.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只奖一次。
        2.对企业在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进行品牌宣传,分别按实际发生额8%或6%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
        3.对行业组织或相关单位组团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览会,统一以大涌镇区域品牌进行宣传推广,且参展企业不少于5家,按展位费的50%进行补贴给镇内参展企业,累计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我镇规上或龙头骨干企业连续两次或以上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览会,参照参展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整合资源,建立大涌红木家具行业综合性全方位宣传平台,包括网站、报纸、杂志、微信等综合性媒体,且保证每年宣传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对企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设计大赛,或在北京组织重大有影响力的发布会,对大涌的区域品牌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的行业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1.对自行研发或引进ERP等先进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企业,按当年合同金额或实际投入支付费用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补贴30万元。
        2.鼓励企业大力发展专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凡在我镇注册,投资建设O2O、B2B、B2C和C2C等电子商务发展平台的项目,实际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宣讲、培训等活动,经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宣讲、培训等活动,按实际经费支出给予50%的补贴,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对实现年度线上销售额超过150万元的企业,按其线上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产品科技含量。
        1.对归纳我镇统计的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取得受理书(或证书)的企业及个人,按每件奖励1万元;对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取得受理书(或证书)的企业及个人,按每件奖励0.2万元;对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取得受理书(或证书)的企业及个人,按每件奖励0.05万元,同一专利,不得重复申报。
        2.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2万元;获得省优秀专利发明人奖,一次性奖励发明人2万元。
        3.对企业新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发明专利技术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等科研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被认定为国家、省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的,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5.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6.对行业协会、联盟组织、中介机构等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或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明显并得到市科技局认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企业建立省部(院)产学研创新联盟、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培育基地或产学研基地、实践教学基地等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8.获省科学技术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9.对获得国家、省科技或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0.项目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每项奖励5万元。项目通过市级及以上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11.对新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
        1.聘请省级以上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做能源审计及编写节能规划的省、市重点用能企业,经审核,当年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报告合格的,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2.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3.对获得国家官方部门或机构颁发“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官方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对采用先进的手段有效降低VOCs(有机废气)排放,并得到环保部门认可的,在行业中起到示范作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按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对于光伏项目建筑物权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
        6.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国家认可的低碳产品认证,按照开发费用给予一次性10%的补助。
        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总部设在大涌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进出口贸易,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奖励。
        1.出口方面,以500万美元出口额为基数,超出部分奖励0.2分钱/1美元;进口方面,以300万美元为基数,超出部分奖励0.4分钱/1美元。
        2.大力鼓励企业发展木材进口业务以夯实我镇全国红木家具产业之都地位,对于木材年进口量超500万美元以上家具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鼓励企业积极通过提升自身标准接到更多订单,抢占国外市场份额。欧美市场为我镇制衣企业出口主要市场,对于通过欧美相关验厂资质并获颁相关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鼓励发展三产服务业。
        1.对新评为五、四、三星级的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鼓励创建特色旅游景区,对获5A、4A或3A国家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对新增纳入统计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获得优秀等级的统计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对获得良好等级统计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版《大涌镇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办法》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相关政策,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