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大涌镇2016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12-21 分享: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驻村(社区)工作组: 
  现将《大涌镇2016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联系人:李雨强,电话:87122078。


                                      2015年12月21日


     大涌镇2016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6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安委〔2015〕30号)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督促、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圣诞节、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安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检查时间安排
  (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防患于未然,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各驻村(社区)工作组要结合驻村工作实际,对所驻村(社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要求各企业加强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走访完毕。
  (二)圣诞、元旦期间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安排
  我镇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于2015年12月24日、25日和31日晚,对KTV、网吧、影剧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我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4日(星期四)、12月25日(星期五)晚上8:00在镇政府集中,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分局、城管分局文化市场执法)、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综治维稳办、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供电分局等部门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检查,检查名单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各部门派出2人参加,各派一台执法车辆,晚上8:00至9:00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9:00后对卡拉OK场所进行检查。请电视台做好新闻采访报道。
12月31日(星期四)晚上9时在镇政府集中,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分局、城管分局文化市场执法)、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综治维稳办、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供电分局等部门开展对卡拉OK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名单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各部门派出2人参加,各派一台执法车辆。请电视台做好新闻采访报道。
  三、大检查内容
  (一)公安消防、工商、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和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在圣诞节前对休闲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工地、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购物、文化、体育、娱乐等场所,要做好防火灾、防拥挤工作,制定人员疏散的应急方案,加强对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同时,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要针对年底人流、车流大幅增加的特点,加大对运输安全的检查力度,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现象发生,严厉打击客货运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挂靠的行为。加强对汽车、船舶的安全检查,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安监、经信、住建等部门要落实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油气管道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油气管道与周边、场所、设备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等严重隐患;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问题。
  (四)安监、公安、经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行为,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存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并立即组织整改、落实安全措施,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运输行为,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要重点检查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零售(批发)企业和专业仓储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露、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停建,对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五)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别要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购销两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民间自发燃放烟花爆竹,取缔非法燃放行为。
  (六)经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和控制游人数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旅游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七)住建等部门要加大对镇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组织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无证施工和聘用没有资质人员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行为,深化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加大对现场监理不负责任行为的惩处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施工。
  (八)经信部门要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抓好: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游乐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运营的;充装超期气瓶、改装气瓶或非自有气瓶行为的;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按规定维护保养、未经许可擅自安装、维修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设备档案、无运行检查记录、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设置独立厂房、厂房结构不符合标准规范、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相关证照不齐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粉尘爆炸危险生产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和作业工具不合格、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风除尘设备设施不合格、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十)安监部门要加强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十一)各驻村(社区)工作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厂房或仓库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漆存放是否超过一日使用量;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治理;大气污染排放是否达标。
电力、水利、环保、民爆物品、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专项检查督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检查内容。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镇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镇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要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领导机制,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检查督查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请于12月23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将于2015年1月下旬组织检查人员到镇区进行综合督查。
  (二)明确检查任务,推动检查督查工作扎实开展。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镇检查督查组对本次大检查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
  (三)落实隐患整改,确保见到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跟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由相关单位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并做好跟踪督导。
  (四)加大宣传发动,充分依靠群众力量。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督查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请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于2016年1月31日前填写上报《2016年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至镇安委办。
  驻村(社区)工作组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填写上报《大涌镇家具企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及环境治理专项整治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至镇安委办。
  联系人:伍保汉,联系电话:87727574,传真:87725300,电子邮箱:6277583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