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陈锡满
居民身份证:36232219****13****
住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霞峰镇坑东村*****
经调查查明,你从2024年8月16日起,未领取《营业执照》,在中山市大涌镇南文村马坑口街林建文房产四层的经营场所从事木材雕花加工,经营场所约300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当事人存在无照经营的行为,于2025年11月19日被本单位执法人员查获。
你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
因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本单位对你加处滞纳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
本单位于2026年9月1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涌执催字〔2025〕297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涌执催字〔2025〕297-2号)。因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