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山市大涌镇宏兴泰制衣厂
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N39Y6X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旗峰路296号三楼(林日良房产)
经营者姓名:廖方方
居民身份证:36072119****15****
住址:湖南省耒阳市磨形乡****
经调查查明,你单位拖欠41名劳动者2022年8月至2025年5月的劳动报酬369061元。2025年5月22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向你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涌执责字〔2025〕第80号),责令你单位三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将整改情况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报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截至2025年7月25日,你单位仍拖欠41名劳动者2022年8月至2025年5月的剩余劳动报酬287867.58元,也未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提供整改报告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你单位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的行政处罚。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你应自收到本单位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单位《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单位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印章)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