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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第3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24 分享: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经办机关或单位备注
1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20〕101号生产经营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食品案中山市大涌镇秦李记面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2YHHC6E中山市大涌镇岚田市场109、110卡秦颜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3日生产经营的生面条(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3日)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第4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75.00元,违法所得为17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结合当事人属初犯,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5千元,参照《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修订稿)》中关于“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的自由裁量,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5.00元;2、处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