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9年第5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备注 |
1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05号 |
销售劣药案 |
中山市大涌镇诚心大药房 |
《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57445815X7 |
中山市大涌镇安堂社区古榕街33-35号 |
肖经洲 |
当事人于2016年8月8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间购进并销售“酸不溶性灰分”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劣药“醋没药”(生产单位:玉林市华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50829),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30.00元,违法所得为9.60元。 |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虽当事人履行了部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且为第一次发现,但鉴于当事人不能提供采购与收货记录、入库检查验收记录以及药品的储存、养护、销售记录,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9.60元;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00元×2倍=60.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7月22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8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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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06号 |
销售劣药案 |
中山市大涌镇大涌药行 |
《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061546189B |
中山市大涌镇兆洋路232号 |
陈锡乾 |
当事人于2016年6月23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间购进并销售“酸不溶性灰分”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劣药“醋没药”(生产单位:玉林市华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50829),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100.00元,违法所得为50.00元。 |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虽当事人履行了部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且为第一次发现,但鉴于当事人不能提供采购与收货记录、入库检查验收记录以及药品的储存、养护、销售记录,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0.00元;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00.00元×2倍=200.00元。 |
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8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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