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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9年第6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8-06 分享: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9年第6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机关或单位 备注
1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07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中山市大涌镇鹏泰购物广场 《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MA4UU6J45F 中山市大涌镇华泰路(188号二楼) 蔡艳红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豆腐丸子”(标示制造商:邵阳市宝庆食品研究所,净含量:180克,执行标准:DB43/346,生产日期:2018/12/09),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00.00元,被我单位扣押的食品货值金额为65.00元,违法所得为335.00元。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3千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35.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65.00元;3、并处5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30日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