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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涌公安分局、卫计局、卫生监督所联合关停违反《中山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的旗山酒店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29 分享:

  1月28日上午,大涌公安分局、卫计局、卫生监督所联合关停违反《中山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的旗山酒店。

  

  据大涌公安分局介绍,在中山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情况下,旗山酒店对从疫情发生地到达的旅客入住情况未能做到及时上报,违反了《中山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

  

  对此,大涌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条规定,对旗山酒店责令关停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消毒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合格之后才可以申请复业。

  

  

  大涌卫生监督所向旗山酒店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消毒工作,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教导他们发现疑似情况,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