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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程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文号:涌委干〔2023〕2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17 分享:

镇属各单位,各村(社区):

  镇机关公务员(选调生)彭程、魏红同志基层锻炼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经研究,决定:

  免去彭程同志大涌镇青岗社区书记助理职务;

  免去魏红同志大涌镇大涌社区主任助理职务。



中国共产党中山市大涌镇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