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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2-02-15 分享:

  根据《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大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党政办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镇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涌镇德政路33号,邮编:528476,电话:0760-87733861)。
  一、概述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新形势下的客观要求。2011年,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水平,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完善组织制度建设。按照《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建立了大涌镇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大涌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大涌镇依申请公开政府工作规程》、《大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大涌镇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大涌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大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机制,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完善保密审查流程和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范。
  (二)启用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平台。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镇完成了镇门户网站与市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平台的数据交换。积极协调,完成了镇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对接。按照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制定的数据接口说明,积极完成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工作,实现市、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无缝接合,同步公开政府信息,提高了信息公开效率。
  (三)出台专门方案,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出台了《大涌镇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协调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合法、高效。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社会评议渠道,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按规定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办公室整合镇内资源,通过大涌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媒体以及宣传栏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大涌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431条,其中,政务信息905条,占63.24%;通知公告111条,占0.08%;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87条,占20.06%;其它类信息128条,占0.09%。公众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7条。
  (三)政务微博主动公开信息403条。
  (四)电视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大涌电视台共播发由政府办公室提供的新闻信息约800多条。
  (五)宣传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栏发布政府信息110条,其中,政务类信息82条,财务类信息17条,人事任免信息11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政府办公室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约280多人次,涉及政府相关工作机构电话号码、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信息以及获取政府信息渠道等内容。2011年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与镇政府或镇政府办公室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加强、个别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度仍有待提高等。为此,镇政府办公室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交流。举办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操作、信息协调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等业务水平。加强与市府办政务公开科和周边镇区交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先进经验。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定期通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加大社会评议力度,充分发挥群众及社会舆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