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的文件精神,巩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继续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向基层单位延伸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各村、社区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各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在换届选举完成后,及时重新制定好责任分解的规范性文件,在6月20日前上报镇纪委。
三、镇机关内各部门和镇属单位的正副职领导要根据部门 工作内容,制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的责任书,在6月20日前上报镇纪委。
四、镇公安分局、教科文卫办公室分别负责各下属党支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将责任制分解的责任书在6月20日前报镇纪委。
五、双管单位的党组织属镇党委管辖的,亦要将责任书报镇纪委备案。
六、各单位、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12月份要向本单位党员干部报告本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并作书面专题报告送镇纪委。
七、各单位、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评优、奖金发放挂钩。
八、镇主要领导将在七月份与各党支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大涌镇委员会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