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规划计划

关于印发《大涌镇“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6-11-22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房总量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大涌镇“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治理工作,实现我镇COD和SO2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我镇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对环境危害大的、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十一五”期间,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具体为COD和SO2)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为我镇构建“两个适宜“和谐大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总量控制目标及基数确定
  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按照《“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相应的削减计划,确保到2010年底,大涌镇SO2年排放总量控制在749.9吨以内,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975吨以内。具体基数确定如下:
  (一)COD排放总量包括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和生活污染源排放量,按照市政府《印发<中山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我镇2005年工业污染源(年排放COD>2吨)COD年排放量为621.11吨,COD生活污染源及其他废水COD排放量为1006吨,两污染源共排放COD1621吨。
  (二)由于目前我镇生活能源主要为液化石油气和电能,工业锅炉主要以木柴和木糠为燃料,燃烧所产生的SO2较少,对大气影响不大,所以控制指标中SO2排放总量要求较容易完成。按照《中山市大涌镇环境保护规划(文本)》统计,我镇2004年SO2排放量为434.13吨。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预计到2010年全镇SO2排放量为208.37吨,在总量控制目标以内。
  (三)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控制总量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排放量和排污申报数据为主要依据,核算其达标排放后的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控制目标。COD的生活排放量以2005年全镇人口数为基数计算。(人均日用水量为0.25吨/人·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生活污水中COD平均浓度设为250毫克/升)。 

  三、总量控制计划遵循原则
  总量控制有利于推动我镇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环境资源保护和再利用,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削减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其控制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从总目标原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服从国家、省和市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要求,确保到2010年我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指标要求。
  (二)突出重点、有所区别原则。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结合实际,重点控制当前污染较为严重的COD和SO2等两项指标。针对我镇COD排放总量严重超标的情况,制定有效的削减措施并严格执行,务必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总量控制要结合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在污染物总量有所剩余的基础上,引进污染少、效益高,科技含量大的项目,尽可能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少增污。
  (四)指标分解原则。各工业污染源以2005年排放总量为基础,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严格按照附表一[《中山市大涌镇COD重点源(>2吨/年)总量削减任务表》]名单内所列的削减要求,落实具体措施,保证COD排放总量得到削减。 

  四、总量控制计划实施
  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实现我镇经济结构调整和控制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也是构建“两个适宜”和谐大涌的根本保证。
  (一)加快镇内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由建设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争取在2008年前建成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保证镇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保证尾水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目标调整产业及重大项目布局。新建或扩建项目必须经镇总量控制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上马,超总量或无总量的项目不再审批。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小、污染排放少的新型产业,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和工艺设备,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控制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
  (三)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环境统计和环境监测数据的动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重点抓好洗水、印染行业的污染控制,保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企业污染物转移处理联单制度。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由镇政府报市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处理。建立排污总量核算制度,由镇环保部门及时、正确、全面地将排污总量控制情况反馈给上级部门,以备考核。
  (四)抓好企业中水回用,特别是洗水企业生产用水回用。各洗水企业应在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60%、外排4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废水回用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他企业扩建项目所增加的用水量,必须依靠实施中水回用或提高中水回用率来解决。对建成后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可用于景观用水或绿化灌溉之用,减少新鲜水的使用和提高城镇中水回用率,从而减少排放总量。 

  五、组织领导及职能
  为保证总量控制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成立大涌镇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开展总量控制各项工作。领导组以镇长作组长,主管经贸和环保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经贸、外经、建设、财政、规划、水利、国土、农业、工商、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环保所,由环保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上述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总量控制全面工作。一是负责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总量控制工作任务;二是根据镇内总量余额对本镇新、扩建项目的准入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三是对新上马的项目出具相关验收证明。
  (二)环保所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一是具体负责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分配;二是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三是定期统计全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并上报有关考核部门。
  (三)经贸办负责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措施的实施,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引导环境保护走向产业化、市场化。
  (四)财政所负责协调落实区域综合整治资金。
  (五)国土分局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总体规划,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得到落实,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六)建设所要充分发挥规范城镇规划和管理职能,调整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负责镇内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泥处理项目的设计审查、技术指引和建设工作,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环境污染。
  (七)水利所负责水资源调配,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河道清淤工程,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加水环境容量,进一步抓好流域和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
  (八)农办要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污染源。
  (九)工商所要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附件:
1、《中山市大涌镇COD重点源(>2吨/年)总量削减任务表》
2、《中山市大涌镇“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中山市大涌镇COD重点源(>2吨/年)总量削减任务表

 

类别

序号

单位名称

废水日排放量(吨)

废水年排放量(吨)

废水COD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2005年COD年排放量

2010年COD允许排放量

削减率

 

 

 

 

 

1

中山市侨发染织洗水有限公司

7968

2390400

50

119.52

101.6

15

2

中山市华星染织洗水有限公司

4674

1402200

50

70.11

59.6

3

中山市旗南制衣洗水有限公司

3632

1089600

50

54.48

46.3

4

中山市大涌镇金业制衣厂

 

450000

90

41.62

35.4

5

中山市大涌镇杰仕制衣洗水厂

 

750000

50

35.25

30.0

6

中山市大涌镇旗达制衣洗水厂

2031

609300

50

30.47

25.9

7

中山市大涌镇利德制衣厂

1958

587400

50

29.37

25.0

8

中山市大涌镇恒达制衣洗水厂

1878

563400

50

28.17

23.9

9

中山市巨朗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1633

489900

50

24.50

20.8

10

中山市大涌镇文田制衣洗水厂

1615

484500

50

24.23

20.6

11

中山市锦兴服装洗水有限公司

1485

445500

50

22.28

18.9

12

中山市大涌镇建达制衣厂

1293

387900

50

19.40

16.5

13

中山市大涌镇嘉兴制衣洗水厂

1020

306000

50

15.3

13.0

14

中山市大涌镇国诚制衣洗水厂

944

283200

50

14.16

12.0

15

中山市浪兴服饰洗水有限公司

766

229800

50

11.49

9.8

16

中山市华洋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150000

75

11.31

9.6

17

中山市华裕工业制品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0.

8.5

18

中山市华康服饰有限公司

 

240000

40

9.6

8.2

19

中山市大涌镇文达制衣厂

627

18100

50

9.41

8.0

20

中山市奴多姿纺织厂有限公司

 

72000

100

7.2

6.1

21

中山市大涌镇志兴制衣厂

399

119700

50

5.99

5.1

22

英陶洁具有限公司

 

47530

100

4.75

4.0

23

中山市华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39000

100

3.9

3.3

24

中山市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36000

100

3.6

3.1

已审批未竣工或未通过验收项目

25

中山市大涌镇添丽染衫厂

1002

 

50

15.03

12.8

合计

 

 

 

 

 

615.3

523.0

 

中山市大涌镇“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现由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与              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签订企业必须采取提高降低出水COD浓度、较少废水排放、提高中水回等一切手段,在2005年COD排放总量       吨的基础上,在2010年实现COD排放总量削减15%的目标,达到2010年排放COD不多于         吨。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报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大涌镇人民政府和签订企业各执一份。

签订人:大涌镇政府                                                   企业代表        
盖 章                                                          盖 章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