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镇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目标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一)进行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意义的认识,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突出问题。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1、 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 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 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 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地区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 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 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 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 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部门本行业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大涌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12月底前交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四、自查自纠的牵头部门和负责范围
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其中,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出让方,矿业权出让方,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发包单位和土地、矿业权评估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受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交通、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六)供电部门负责对电力施工企业、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七)农业、林业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农业、林业等资源开发权出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八)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对自身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九)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涉及几个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由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牵头部门。
五、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导组,深入到有关单位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改正。
六、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