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建设市场管理,明确建设市场管理主体,规范建设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提高建设行业公共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大涌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是我镇建设行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主管部门,主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2.建设市场参与主体为:勘探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
3.勘探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享有在我镇自由开展业务的权利,我镇相关管理、服务部门要给予充分的支持与提供必要的便利;企业开展业务不得超越其资质技术水平,且市外企业必须符合中山市建设行业准入规定。
4.勘探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在我镇如超越其资质水平承揽工程,则2年以内不得在我镇开展相关业务。
二、监理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1.建设手续未完备,监理单位不得批准开工。
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监督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及工程款的及时、足额支付。
3.监理单位1年内参与两个或以上建设手续不完备而私自开工项目的,禁止其2年内在我镇开展相应业务。
4.监理项目发生三级或三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3年内不得在我镇承揽业务。
三、施工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1.建设手续未完备、不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2.施工单位必须精心组织,严格按图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3.所有建筑工地必须统一进行围蔽施工,主要道路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要求为实体围墙,外墙批荡,建筑物料必须堆放工地围墙内。确无条件砌筑实体围墙的建筑工地及需围栏的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做项目工地围栏方案,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批。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管理物料运输车辆,严禁占用市政道路,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自觉维护我镇道路整洁。否则,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建设手续不完备,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间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2.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批复要求建设,严禁少报多建、超越建筑红线、擅自更改图纸等违反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删减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设施费用。
4.建设手续不完备而擅自开工建设,责令建设单位即时停工。对于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由镇城管执法分局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再行补办相关建设手续,经批准才能复工;不符合规划的,限期拆除。
五、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