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镇企业经营场所普遍存在产权手续不完善,使用功能不相符的情况。为营造我镇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规范我镇工商登记注册涉及的经营场所审核问题,经研究决定,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使用功能的审核必须由镇规划建设办审批和办理,各(村)社区不能办理,并请规划建设办完善有关审批制度。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