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山市大涌镇荣秋泰家具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AYDK1M
负责人:项荣奇
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兴涌东路(萧伯和厂房)
因你单位拖欠一名工人从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的劳动报酬共计13130元。2026年1月29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向你单位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拖欠上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将整改情况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报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截至2026年3月31日,你单位仍未足额支付上述拖欠报酬,也未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提交整改情况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你单位存在作为用人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本单位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于2026年6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涌执罚字〔2026〕93号),已于2026年6月18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15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 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单位于2026年9月2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涌执催字〔2026〕93号)。因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