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秦彪
居民身份证:53210119****06****
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南马坎*************
你从2025年8月1日起,未领取《营业执照》,在中山市大涌镇中新公路丰原路(李氏公寓对面厂房一楼)的经营场所从事皮牌加工。经营场所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有冲压机7台、车线机5台,从业人员8人。你存在无照经营的行为,本单位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6年2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涌执罚字〔2025〕330号),已于2026年3月9日送达你,要求你于十五日内,凭本单位《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3000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 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单位于2026年4月9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涌执催字〔2025〕330号)。因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