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中山市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4年8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办理市场监管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案”等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没收涉案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一批。现根据《中山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中财综【2023】3号)有关规定,需对已办结案件的罚没电动自行车进行变卖、拆除销毁处理,现将涉案物品资料公示,详见附件《暂扣物品清单》。
附件:暂扣物品清单
中山市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