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大涌镇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
(二)评估主体: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三)编制单位:广东中科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制时间:2026年6月
(四)评估报告评审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相关规定,已于2026年6月1日在镇政府二楼1号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中山市大涌镇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审会。参会人员包括5名相关领域专家,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大涌供电分局、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镇应急管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镇宣传办公室、青岗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山豪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中科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
会议听取了《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报告内容的汇报,专家组提出了修改意见及建议,镇相关单位表示支持项目建设,并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单位已根据专家组及镇有关单位意见及建议,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报告主要结论为:评估判断项目最终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即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小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二、经审查,《评估报告》编制规范,评估依据充分,评估程序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报告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了分析论证,风险调查覆盖了主要利益相关群体,风险识别较为全面,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基本可行。
三、原则同意《评估报告》的评估分析和项目低风险等级的判断。
四、项目单位须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联动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稳定因素,须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