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蔡春丽(原中山市大涌镇完美女人制衣厂经营者)
身份证:440883********0824
地址:广东省吴川市浅水镇上芦荻村20号
经调查查明,你拖欠33名劳动者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的劳动报酬共计390330元。2025年7月10日,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你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你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33名劳动者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的劳动报酬,并将整改情况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报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但截至2025年9月12日,你还未支付33名劳动者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的劳动报酬共计309330元,也未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提供整改报告和工资支付凭证。你存在用人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你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
本单位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涌执催字〔2025〕216号)。因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印章)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