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是中山市大涌镇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住所分为总园:中山市大涌镇育才街1号;卓山分园:中山市大涌镇岚田社区马家山锦兴花园。
第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叁佰陆拾陆万元。
第六条 幼儿园的举办单位是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第七条 幼儿园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山市大涌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第八条 幼儿园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幼儿园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争创优质教育,优质服务,努力把幼儿园办成幼儿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普惠性幼儿园。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业务范围是3-6岁幼儿的保育和教育。
第十二条 幼儿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提升幼儿园育人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3-6岁学龄前儿童。办学规模
为总园:3个年级12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420人。卓山分园:3个年级18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630人。
第十四条 园标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五条 幼儿园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十六条 幼儿园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是幼儿园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 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大涌镇中心幼儿园、安堂幼儿园联合成立幼儿园第一联合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条 幼儿园设园长1名,在幼儿园第一联合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由上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聘。
第二十一条 凡属幼儿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由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园长办公会议是幼儿园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园长办公会议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长可邀请书记、监督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园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批准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
(二)审查幼儿园章程,监督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幼儿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三)依照法律法规对幼儿园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任免幼儿园园级领导干部;
(五)核定幼儿园办学规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举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支持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
(二)指导幼儿园工作,为幼儿园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三)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幼儿园办学经费,支持幼儿园维护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幼儿园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条 【德育管理】幼儿园实行以德为先的德育管理。
幼儿园坚持以德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园长负责、家庭幼儿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幼儿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幼儿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第二十九条 【班级管理】幼儿园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和班集体环境营造。
班级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人员职责、日常活动管理、幼儿管理和家园沟通。
人员管理:明确班级教师、保育员的具体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协同合作;教师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关注幼儿的学习与发展;保育员负责幼儿的生活照料和班级卫生保健工作。
日常活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一日活动流程,包括入园、早餐、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午餐、午睡、午点、户外活动等环节,确保幼儿的生活和学习有序进行;组织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如主题活动、节日庆祝活动、亲子活动等,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幼儿管理:建立幼儿个人档案,记录幼儿的基本信息、发展情况和特殊需求;关注幼儿的情绪和行为表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家园沟通:定期召开家长会,介绍班级工作计划和幼儿发展情况;及时与家长交流幼儿在园的表现和进步,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班集体环境营造主要包括物质环境营造和精神环境的营造。
物质环境:教室布局合理,空间利用充分,方便幼儿活动和教师组织教学;创设丰富多样的活动区域,如建构区、阅读区、美工区、角色扮演区等,投放适宜的材料,满足幼儿不同的兴趣和发展需求;装饰教室墙面,展示幼儿的作品、学习成果和班级活动照片,激发幼儿的自豪感和归属感。
精神环境:教师营造温馨、和谐、平等、尊重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关爱和支持;鼓励幼儿之间的合作与分享,培养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开展班级文化建设活动,如共同制定班级口号、班歌等,增强班级凝聚力。
第三十条 【社团管理】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幼儿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幼儿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三十一条 【课程管理】幼儿园以幼儿发展为本,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园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幼儿园充分发挥五大领域整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幼儿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二条 【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组织实施。
汉语言文字为幼儿园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教学管理原则以幼儿为中心,教学活动围绕幼儿的兴趣、需求和发展特点展开,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促进其全面发展。
教学计划制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和幼儿发展水平,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评价等方面,明确各阶段的教学重点和活动安排。
教学组织与实施的过程中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保证幼儿有充足的游戏、学习、生活和运动时间。同时创设丰富多样的教学情境,采用直观、生动、形象的教学方法,如游戏教学、情境教学、操作体验等,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三十三条 【课堂管理】 主要包括堂学习氛围、方式、评价等。
(一)幼儿园课堂学习氛围
幼儿园课堂学习氛围主要包括物质环境营造和心理氛围营造。
物质环境营造:教室布置充满童趣,色彩鲜艳明快,如贴上可爱的动物贴纸、悬挂彩色气球等,让幼儿一进入教室就感受到快乐和温馨。同时划分不同的活动区域,如阅读区摆放柔软的垫子和丰富的绘本,建构区有各种积木,美工区提供多彩的画笔和纸张等,激发幼儿的探索兴趣;
心理氛围营造:教师以微笑和温暖的话语迎接幼儿,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和尊重。鼓励幼儿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当幼儿发言时,教师认真倾听并给予肯定的回应。培养幼儿之间的友好关系。组织合作性的游戏和活动,让幼儿在互动中学会分享、互助和关爱。
(二)幼儿园课堂方式
幼儿园课堂方式主要包括教学方法多样化和活动组织形式灵活。将学习内容融入到游戏中。
教学方法多样化:游戏教学法、故事教学法、音乐教学法;
活动组织形式灵活:小组活动、个体活动、集体活动。
(三)幼儿园课堂评价
幼儿园课堂评价主要包括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全面化和评价方式多样化。
评价主体多元化:教师评价、幼儿自评、同伴互评;
价内容全面化: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学习习惯;
评价方式多样化:观察法、作品分析法、谈话法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园长是幼儿园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园长由上级教育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聘。
第三十五条 园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大教学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加强德育、智育、体育、卫生健康、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幼儿园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幼儿园资产,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
(四)做好幼儿园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向幼儿园行政会议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园长办公会议是幼儿园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园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园长办公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对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作出决定。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幼儿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幼儿园要做好组织调研、征求意见、方案论证等前期工作,由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幼儿园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幼儿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幼儿园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幼儿园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幼儿园与幼儿园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幼儿和教职工
第四十条 幼儿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幼儿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幼儿行为规范要求,尊敬师长,养成良好品行;
(二)根据《指南》指引,达到符合幼儿年龄发展的目标;
(三)爱护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跳级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成长档案。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幼儿转学、退学。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品行;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幼儿园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幼儿园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幼儿园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幼儿园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健全课程教材管理规范,不得违规引进境外课程和违规使用境外教材。
健全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明确推荐程序、审核、公示、报备等要求。加大书香校园建设,拓展幼儿阅读活动。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深入贯彻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园长具体负责,医务室具体落实以及卫生、教学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幼儿园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幼儿园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健全校园管理制度。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值班值守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安全硬件建设,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防溺水、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幼儿园建立针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园方责任险。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加强依法治园工作,完善治理体系。幼儿园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做好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并主动联系、支持法治副校长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幼儿园、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加强与社区沟通联系,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条 幼儿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幼儿园卫生环境,开展幼儿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园内实施禁烟。幼儿园定期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幼儿园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劳动教育以劳动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技能活动等形式进行。从幼儿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艺术教育以艺术活动与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幼儿实际情况、培养审美能力出发合理安排艺术活动。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科学教育以科学活动与科学实践活动相结合形式进行。从幼儿实际情况和认知能力出发合理安排科学项目。
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着力构建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三位一体”的幼儿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第八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六十六条 幼儿园按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幼儿园加强对体育场、科学室、图书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八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职报账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实行园长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十九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一条 幼儿园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七十三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幼儿园党务、教学安排、文体活动等信息,教材教具、校服、饭堂等服务收费标准;
(二)教学、文体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
(三)对外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幼儿园年度报告应按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五)按规定应当对外公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幼儿园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七十五条 幼儿园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构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幼儿园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第七十七条 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八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时;
(四)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九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订,由幼儿园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并应自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意备案之日起10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章程。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于2024年7月2日经园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山市大涌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5年 9 月 4 日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印章
事业单位印章
2024年12 月 31日 2024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