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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三)大涌镇总体补偿方案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11 分享:

  因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中府[2019]107号文”)的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总体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大涌镇)用地范围(以项目单位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现状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三、协商补偿标准

  (一)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民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综合单价为26. 75万元/亩开展征地前的协商补偿。其中:

  1、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为13. 6万元/亩(根据《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为13. 15万元/亩(按国有出让工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经评估标准为87. 67万元/亩(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报告,编号:信评报字第C21075130517),按征收土地面积15%计提。

  (二)土地和房屋

  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的标准实施补偿。

  四、激励机制

  (一)在补偿协议正式送达之日起3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书面移交土地房屋手续的,给予被征收人如下奖励:(1)对土地登记途为住宅、商业住宅的(经现状调查确认为住宅)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2)对土地登记用途为非住宅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5%奖励。(3)土地现状为空地的,不设奖励。

  (二)为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结合我镇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房地产(经现状调查确认为住宅),按协议征收建筑面积365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

  五、其它事项

  本方案中及“中府[2019]107号”文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