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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库周边禁止经营“农家乐”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7-04 分享:

   东区福获村位于中山市重点环境保护区和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水库旁,由于自然风光优美,近年备受市民青睐。随着游客增多,村内的“农家乐”也渐渐“火”了起来。为了有效打击长江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经营餐饮项目,保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7月1日,东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福获村开展违法餐饮项目突击检查,共检查餐饮企业4家,其中2家已关停,2家因存在餐饮油烟、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记录和取证,相关资料将移送上级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当日中午时分,执法人员来到一家专营“农家乐”的餐饮场所,该场所无牌无证,装修简易,临时搭建的两个大木棚分别充当厨房和客人就餐区,现场放有7、8张圆桌,检查时未有顾客在店内就餐。据该店负责人介绍,经营“农家乐”已有近一年时间,平时只在周末中午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该餐饮店餐厨油烟、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外环境,同时未能出示相关环评资料,执法人员随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作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东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对该批餐饮企业进行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坚决立案查处,并将建立长效巡查机制,维护长江一级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