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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09 分享:

原文:中山市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办法


特色民宿扶持办法


  《中山市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一)推动文旅产业与人才融合,促进东区街道风景区周边、古驿道沿线、乡村旅游点发展民宿集聚,推动民宿等各色文旅产业百花齐放,我街道出台《中山市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办法》,围绕东区街道“五大发展定位”,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中文广旅通〔2020111号、中文广旅规〔20209号)、《中山市特色民宿评选办法》(中文广旅函〔2021114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扶持办法》分为申领对象扶持标准申请期限申报流程共五项内容

  (一)明确申领对象

  本办法申领对象为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明确扶持标准

  1.经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特色民宿评选办法》评选的特色民宿,前3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

  2.入围特色民宿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三)明确申请期限

  获得特色民宿前3名资格或入围特色民宿,凭相关文件、证书申请扶持资金;在获得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明确申报材料

  1.《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3.所获认定特色民宿的相关佐证文件原件

  ()明确申报流程

  1.申请。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

  2.受理。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受理有关资料经市文广旅局相关科室认证通过,确保真实性和合规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提交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3.审核。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4.办理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东区街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企业发放扶持资金

  三、办法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中山市东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的实施将进一步聚焦东区山水文旅休闲打卡地的发展定位,推动文旅产业与人才融合,促进东区街道风景区周边、古驿道沿线、乡村旅游点发展民宿集聚,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331日。

  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归东区街道办事处,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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